五、诊断标准
(一)疑似病例。
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:
1.流行病学史
- (1) 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;
- (2)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(核酸检测阳性者)有接触史;
- (3)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
- (4) 聚集性发病(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、办公室、学校班级等场所,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)。
- 临床表现
- (1) 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;
- (2) 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;
- (3)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,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。
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,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。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,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。
(二)确诊病例。
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:
- 1.实时荧光RT-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;
- 2.病毒基因测序,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;
- 3.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阳性;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。